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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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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6: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五年加强我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明确了路径指引。

社区工作者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他们是政策“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民情“联络员”、暖心“服务员”、发展“参谋员”。他们的工作看似细微繁琐,却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小岗位,大职责”。

社区工作其实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现实中,人们提到社区工作者,想到的多数都是一些大爷大妈在“发挥余热”。客观而言,这个岗位确实不好干,事杂且多不说,跟居民打交道还可能遇到“吃闭门羹”的情况,待遇也不高,年轻人往往不愿干也干不长。

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让千家万户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离不开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因此,在制度上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予以规范和保障十分必要。《意见》的出台,就是从完善制度着眼,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留得住、有奔头。

进得优,既要解决人员专业化问题,也要解决认识偏见问题。专业化目的是确保选用工作人员的适配性,把真正热爱社区工作、精通社区工作的人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意见》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强调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与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等的双向比照认定机制,并且提到要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目的就是要尽量选拔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对于扭转一些人的认识偏见,《意见》提出,要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要让大家看到“小社区也能有大作为”,从而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

留得住,既要在人员待遇上有保障,也要在管理机制上下功夫。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不高是普遍情况,大城市中偏低的待遇很难长期留住人。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保障,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这对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他们的获得感而言会有一定助益。同时,《意见》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在人员的管理考核上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奖励惩戒机制,激励担当作为,这样才能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区工作者有心气有意愿留在社区这个舞台上。

有奔头,既要打通职业上升通道,也要提升职业技能。对于优秀的社区工作人才,有关部门理应为他们打开晋升通道,让他们在更大的舞台上发光发热。《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在表彰评优等方面也可向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倾斜。而健全由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工作培训、实践锻炼等组成的培训体系,则有助于社区工作者在面对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有充足的履职能力储备,在应对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游刃有余。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两办的《意见》,为社区工作者的选、育、管、促提供了制度保障,期待各地能够尽快跟进落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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