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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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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0: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问题描述:
在“互联网+”时代的当下,随着共享经济蓬勃发展,家庭厨房式的外卖餐饮、网络代购药品外卖都搭上了顺风车,网络销售市场生意非常红火。但随之也带来很多食品安全风险:
一是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处于安全事件的高发期。
二是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泛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亟待健全,监管力度仍需加强。
三是互联网交易的良性引导和教育功能不够。对于微信、支付宝等手机应用软件上出现的家庭餐馆、食品药品代购外卖形式的出现,但越来越广泛的网络交易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
二、解决建议:
1.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职责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10月施行的《网络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2. 建议对网络食品药品要开展长期的、持久的监管检查工作
建议加大抽检的范围和力度,加大专业人员、持特种设备投入,严格落实抽样方法,采取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检查、报告记录资料,以及实施现场检查的多种方式,对外卖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查阅、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从而保护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3. 建议强化属地化监管责任
建议联合工商、食药监、工信委、交通运输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巡查和整治,对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以及交易服务、物流的企业进行摸底,并要求相关企业、单位以及商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违反者,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4. 建议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高正面引导能力
建议围绕近期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要举措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新闻客户端等多种渠道,及时进行发布相关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好“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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