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更加体现严的要求、更加突出具体化、更加强调全面性。《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工作的基本法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好地践行新修订的《条例》,坚决成为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维护者。 更好地践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充分认识《条例》对违纪违法所带来的震慑力。《条例》第四条中,新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传递出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的“严”的态度及“零容忍”的原则。另外共新增16条,针对各类具体现象做出相应处置,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惩处措施,使得全党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必须有所约束,并且没有松劲歇脚的时候。条例的公开也使得社会监督更加直接,增强了教育和防范力度。这种震慑力能够促使广大党员更加谨慎行事、公正用权,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 更好地践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在不断深入学习领会中增强自觉意识。新修订的《条例》在具体内容上做了多处修改完善及充实,同时还有新增条款,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条例》的框架结构、内容要求,更要将每一条规定逐一学习,逐条逐句进行研读,了解其特定的背景和含义,同时还需要反复学习和巩固,才能做到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思想内涵,全面掌握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才能将其转化为自身的自觉行动,才能始终绷紧纪律之弦,自觉把《条例》作为“高压线”,坚决做到不触碰、不违反。 更好地践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进行充分应用。在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必须要时刻牢记《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时刻考虑事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刻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纪律要求,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责。同时还要积极推动纪律教育宣传,形成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党的纪律意识和自觉性。 “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守于底线、敢于亮剑、勇于斗争,以更加高度的自觉性更好地践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做好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好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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