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不是所有国家都实行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指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科学制度,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日益成熟的科学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只存在于统治阶级范围内,没有超越阶级的民主,不是全民民主;不是所有的民主都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真正的主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属性。 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是指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还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从内容和形式上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制度是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人民民主有效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管用的民主。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全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既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把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转化为各种意见与提案,最终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大政方针、政策体系等;又可通过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立法联系点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网站意见征求征询制度等多种形式,将意见和建议直接提交到国家与地方决策机关,供参考、借鉴和运用。 幸福不会从天而降。一切物质财富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物质财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现实途径和手段。一切精神财富也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精神财富是实现人民主体目标的智力支持,有助于人民改造现实和自身主体地位的实现。人民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以积极的历史主动性推动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人民主体地位随之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