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为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夯实基础。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这样的从政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这样强调:“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不仅要把人民装在心里,不仅要清楚自己来自人民,更要时刻把工作职责的初心和目的落实到为了人民生活幸福当中去。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敢于同腐败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切切实实把正风肃纪和反腐倡廉工作做真、做好、做实,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扎扎实实的成果,真正让人民安心,放心。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觉悟,保持反腐定力,还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监督效能,避免“外行人”监督“内行人”。如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加强被监督单位的专业知识学习,了解被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主责主业,这样才能做到精准施策,精准监督,从而提升监督效能。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时刻警醒,带头杜绝“微腐败”“潜规则”“人情礼”,不越纪律“红线”。以案为鉴,言行有尺,执权有度,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监督执纪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常敲纪律警钟、常思贪欲之祸,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做好党纪国法的“清白卫士”,成为党组织发展的“纪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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