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该通知中指出:“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笔者认为,就如通知中所言,随着时代和形势的进步和更新,所有的事、物都必不可少的需要更新迭代,“纪律建设”的内容、要求都需要大家有一个新的认识、新的学习、新的运用。 学习“理”之基。理论知识的学习一直是实践于行动的不可缺少的前提保障之一。理论知识的不断更新也就需要再次花时间、花精力在学习新的理论知识之上,而不是得过且过,内心觉得大差不差,没有学习的必要,否则会有很大可能会大大提高提高在纪律建设方面或是其他任何方面“犯错”而不自知的可能性。因此,避免或是减少这些可能性的发生,需要树立有不断更新自身现有的所学、所想、所思的理论知识的必要性的认知。 攻克“欲”之心。古人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每个人生来都是有欲望的,“怎样去克制自身的欲望之心”长久以来一直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课题。为了规范每个个体的欲望之心,“纪律”应运而生则是必然的。“纪律”一直是一把无形的标尺或是一根无形的红线在约束着每一个人,要充分发挥好“纪律”的作用,在本心被欲望动摇时约束好自己,要用好纪律之剑攻克自身的欲望之心。 牢记“廉”之本。心中牢记“廉”是每个人的主观意识和想法,由主观意识去推动实际行动,在实际行动的过程中的方方面面都是离不开无形的“纪律”转为实体化的“条例”的,“条例”有了进一步的更新,则心中所记也就务必需要更新,对于相关的标准也会有一定的新变化或是提升。对于每个个体而言,“纪律建设”的根本始终离不开“清廉”二字,所以牢记“清廉”是前提,做到“清廉”是当下,保持“清廉”是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去牢记新的“纪律建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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