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战鼓早已敲响,然而,严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依旧存在。譬如,“打太极”、“踢皮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行为;“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的官本位作风;“跑一趟说一句”、“想一出是一出”朝令夕改的政策等等。这些行政渎职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甚至违法行政行为不仅没能给群众带来服务的便利,反而增加了群众办理行政事项的成本,也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一系列的政府法治化建设中的现象要求我们不断反思和总结,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必然是管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故而进一步的改革理所应当。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尚需“猛药”。一是制定良善之法。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必然是有法可依,恶法亦法,唯有良善之法方为法治政府之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二是扎牢制度笼子。决策、监管、履职均要依法,明确行政责任清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违法纠纷。三是加强政府服务心态。政府要改管控为放管服,行政审批多“撂挑子”,让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有力发挥大众创业的能力、激发万众创新的活力。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想切实建设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除了继续深化建设法治政府的改革外,还需制良法、关权力、讲服务,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考核。这样方能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样方能保证行政相对人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文/何雪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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