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之基,构建和谐社会 法治观念是法治体系运行必可不少的组成部分,与制度规范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深入理解法治观念的丰富理论内涵,重点把握其规则观、权利观、公平观、伦理观、主体观,在科学认识当前全民法治观念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塑造法治信仰、健全普法机制、强化制度支持、繁荣法治文化等举措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11月23日,人民日报)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指出,“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 筑牢法治之基,要深入了解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规则意识与价值理念、思想认同与行为服从相统一的结果。严守法律规范、崇尚法律权威是法治观念的基本要素。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尊重规则权威、自觉遵守规则,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并将这种观念融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将法律规则作为生活准则。 筑牢法治之基,要树立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无论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是对秩序的服从信守,都需要人民对法律拥护,增强法治意识也就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条件和必然要求。要采取有效举措,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道德融为一体,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强化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 和谐与法治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追求的秩序井然、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权力的法治监督和对秩序的法治维护。只有树立法治观念,筑牢法治之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环境,才能构建和谐美丽的社会。 (作者: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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