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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蝇贪”之害甚于虎 “蝇贪”虽小,但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噬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能放过任何“蝇贪”。我们将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既打“虎”,又拍“蝇”。(11月20日,人民网)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小苍蝇”也会成为“大祸害”。“官”虽不大,却“全天候、全科型”掌管着农村事务和事关村民利益的大事小情,集管人、管财等多项权力于一身,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腐败风险系数不断增高。有的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的低保金、救助款等,挖空心思骗资金,层层设卡要好处;有的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借助黑恶势力的庇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在“蝇贪”中,“贪污时间长”“手段直接、拙劣”等问题比较典型,不仅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蝇贪”之害甚于虎,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除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外,关键还在于加强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做到“吾日三省吾身”。 “蝇贪”之害甚于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权力要形成的有效制约,从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到平时的审计和考察都要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应当保证审计考察工作的经常性和严肃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落实相关人员配备制度,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 “蝇贪”之害甚于虎,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建立岗位轮换、交流制度,特别是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交流。防止用人失察,杜绝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有效预防腐败。 蝇头小利也可酿成大腐败。只有把好权力的关口,才能切实做到让服务群众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拉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
(作者: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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