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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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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15: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凉凉 于 2018-11-20 15:40 编辑

         近日,沈阳基层法院宣判了三起拉拽公交司机,甚至暴力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法院认为:被告汲传明、吴玉香、李文三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吴玉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1月20日,人民网)
         有人说,同样是驾驶员,你敢在飞机上冲撞驾驶室试试?你敢去火车驾驶室打人?的确,一般人是不敢的,因为这意味着触犯法律要被判刑。其实,乘客殴打公交司机,与殴打飞机驾驶员并没有本质区别。那为何有了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悲剧的惨痛教训,“车闹”还在不停上演?顾名思义,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这些人继续肆无忌惮地违反社会规则。
         法律是筑牢公共安全的最好武器。公交安全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不能马虎,对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依法管理,不能姑息;夺方向盘、打司机,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对这样的人,决不能轻易放过。
规则意识的养成,单靠道德说教、公德熏陶、自觉自律难以完成,必须辅以制度建设,通过强制手段引导。比如,建立公共交通工具上失控行为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倒逼形成规则意识。
        司马迁在《史记·礼书》中说:“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更加明确地指出,规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以道德为教化,以刑罚为约束,任何违反了社会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的人都应得到足够的惩戒。沈阳拉拽公交司机者被判刑的案例用法律武器筑牢了公共安全,具有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的行为,必须给予重罚,让其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让那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肆无忌惮、撒泼耍横的乘客学会敬畏法律,并以此教育、警示、震慑其他人,在全社会形成“冲动”就会被“惩罚”的共识。
        作者:蒋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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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0 15: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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