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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荐] 不长记性!!三台这两个人因“二次酒驾”被拘,这下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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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14: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过一次酒驾,仍心存侥幸酒后上路。近日,三台两名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三台交警大队查获。
      2018年7月13日,三台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小永路设置临时卡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3:53时许,许某驾驶一辆黑色川BE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三台髙堰乡方向往三台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县道小永路时,被执勤交警挡获,执勤交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许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准备根据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处罚时,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该驾驶员在2016年9月1日时就因酒驾被处罚过,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许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除被处罚金,行政拘留3日外,还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许某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所付出的代价,2016年9月许某就因酒驾已经被处罚过,可他并未汲取教训。我们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可许某“旧病复发”,将自己亲手送进了拘留所。
      像许某一样“以身犯险”的,还有这样一位。2018年7月16日上午,三台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你辖区永新镇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辆川B1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川BAXXXX轿车相撞。大队民警立即按照正常程序对现场进行事故勘察,检查双方驾驶证及行驶证,在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大队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神色不安,便要求其接受酒精吹气检测,在检查过程中,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杜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1.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在民警准备根据饮酒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处罚时,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该驾驶员在2016年5月23日时就因酒驾被处罚过,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属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事后了解,杜某驾驶摩托车离家行驶了20米左右,就与迎面而来的小车相撞。就连在执勤交警问其是否了解“二次酒驾”所要面临的处罚结果时,杜某表示大概和上次处罚一样吧,丝毫没有意思到二次酒驾的严重性。最终,杜某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根据法律规定,杜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金1000元,行政拘留3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杜某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警信息平台上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
      三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交通违法,源于对生命的藐视,对法规的无视。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是每个驶人的责任。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交通安全要靠你、我、他。
      人生没有重来,贪杯便是深渊!!(刘春玉 景怡 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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