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曾鲜明提出要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强调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铁规发力,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一把利器。 抓实干部日常监督。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才能促进干部时刻在从严监管中依法依规履职用权、健康成长。必须把从严管理监督贯穿干部育选管用全过程,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常态化,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等成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督促改进提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进一步延伸干部监督触角,切实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动态,正确积极引导,激发干部活力。审慎稳妥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集中规范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兼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程序等制度落实的监督,加强对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清理规范,坚持抓源头抓防范、抓巩固抓提升,在持之以恒中管出常态、管出长效。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干部工作中,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带病提拔”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1万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0.38万人,诫勉1.98万人,组织处理65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09人。在查核结果运用上讲认真、敢较真,使报告制度管到位上、严到份上,形成硬约束,促使领导干部极大增强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廉洁从政、廉洁齐家。 正因如此,要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从严治党的全过程。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订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结合起来,让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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