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抓好党支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11月7日,新浪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党建工作上具体而微的生动实践,也是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农村延伸的划时代举措,但意识决定行动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只有强化三种意识才能更好地贯彻《条例》。 必须意识到《条例》是支部良性运行的总遵循。古语云,郡县治则天下安,反映出历来的封建王朝都将对村社一级基层社会的直接有效治理作为衡量整体社会治理良善与否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样,长期以来我们党也重视对作为基础细胞的支部的直接治理,但是先前基层党支部运行的规则多散见于《党章》或其他党内规范文件之中,《条例》的及时审议则系统性、专门性地弥补了支部运行欠缺明确规则的缺憾,必将推动支部运行向规范化治理大步迈进。 必须意识到《条例》是支部民主治理的定心丸。我们党历来奉行民主集中制作为确保党组织良性、高效运行的重要规则,反映到基层支部治理中也一以贯之。支部是我党的末梢神经,连接着数量庞大的农村社区和非公组织,也是党的意志和政策在最基层的具体实施者,但是支部书记、支委、党员三者之间如何能有效明晰责任和权利界限是实现民主治理的关键,《条例》提供了大量源于基层智慧和创新经验而形成的成系统的规则,将有效地杜绝部分基层支部治理中出现的“一言堂”、宗派主义、议而不决等现象。 必须意识到《条例》是支部高效运行的加速器。目前,大量的农村地区正在实施精准扶贫的攻坚战,广大基层支部和党员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而部分支部党员与村社区行政人员存在角色的同一性,不可避免存在冲突,但支部引领和基层自治二者需要深度融合,不能有所偏废,舍弃支部规则而只谈村民自治或者奉行教条主义而忽视基层社会自治皆不可取,广大支部和党员只有严格准确贯彻《条例》和遵守村民自治规约才能最大程度保证支部发挥堡垒功能、党员焕发模范精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员的规矩意识在于践行,《条例》汇聚了党支部建设的宝贵传统和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我们只有深入学习了解《条例》并熟练掌握运用,才能在精准扶贫、村社自治等急难险重任务上取得成绩,才能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复兴之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作者:叶茂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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