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地方组织法助力人民当家做主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是今年全国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地方组织法是中国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这次修法,是继2021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之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地方组织法面向基层,人民当家作主更加真实具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联络站不仅让人大代表了解基层声音,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人民所想,将基层人民的心声传递到各级政府,让干部领导为人民服务提供方向;也把上级的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一线,让人民可以及时了解学习,找到前进方向,主动积极作为。 地方组织法坚持人民至上,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利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任何工作都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摆在首位,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亲身见证和参与,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这样不仅可以在决策过程中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也提高了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更完善、更契合人民的法律方可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充分的为人民服务,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兴文县政府办 罗春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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