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法治具有民族性、历史性、时代性、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产生、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刊发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从法制到法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植根中国大地、推进理论创新,在改革中激发活力,在开放中彰显特色。 1.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改革开放40年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旨归,必须始终如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根本保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明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建设中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明晰党与法关系的科学认知。党和法、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科学认知和正确把握。从知识发生学上来看,在古典时期,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划分尚未完成,政治学、法学的界限并不清晰,政治和法原本就融为一体。如《政府论》《论法的精神》《联邦党人文集》等西方著作常常被视为法学经典,但认真阅读这些经典文献,其着眼点在于政治理论,法律主要是作为政治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相同、目标一致,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宪法责任,更是历史担当。 2.植根中国大地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立足中国国情。道路标定方向,道路决定前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法治道路的选择也自然如此。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独特的法治道路。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迎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大踏步向前迈进,法治建设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当前中国时代特征、体现当代中国时代精神的法治实践路径。 传承文化根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植根于五千多年中华文化沃土,吸吮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法治是文化共识、价值认同之上的规则之治、互信共治、良法善治。良法尊重人性特点、尊重文化传统、尊重法治规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奠基善治。法治和文化传统具有天然的历史继承性,中华法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文化自信的智慧源泉。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忠实继承者和丰富发展者,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发扬光大者。 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是实践的起点,也是创新的起点,问题倒逼改革、推动创新。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法治护航美好生活,改革开放的壮阔实践,就是党带领人民群众以法治凝聚改革开放共识,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推进、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 3.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法治理论不断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党的十五大明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谋划,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正确的认识论和科学的方法论,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深入思考和科学回答,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论断新观点新战略,创立了一个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认识达到全新的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形成了完备的理论、清晰的逻辑、明确的话语。法治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时代法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灵魂。其核心内容是: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核心内容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改革是释放体制活力的不竭源泉,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改革开放再出发,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不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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