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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打着“正规军”旗号的山寨食品在农村市场上扎堆横行,逢年过节尤为明显。随着7月17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京召开,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热议。(7月19日,人民网)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一直是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从之前的豇豆残留农药、玉米奶含三聚氰胺、蘑菇漂白、葡萄酒勾兑等食品安全事件,到现在的“王老吉”与“王老正”、“怡怡香瓜子”与“恰治香瓜子”的“正品与山寨之战”表明,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在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代表也就食品安全问题建言献策,但仍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整治效果距民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 痛定思痛,食品安全问题为何屡禁不止?不难发现,大部分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曝光后,监管部门才介入调查,属于“亡羊补牢”的监管方式;另外,尽管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条例,但有法不依、违法未究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空白地带,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成为现实问题。 想治愈食品安全问题这一“顽疾”,必须用好法律这剂“猛药”。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明确渎于职守的监管人员将要承担刑责,然而,食品安全监管还是出问题,说到底就是失职的成本太低,权责利关系没有厘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步工作中应该强化刑法这一“刀把子”的运用,向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动刀”,严厉追责。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应“与时俱进”。当前“互联网+”食品新业态蓬勃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程度日渐提高,生产经营模式随之转变,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于适应新形势,监管部门要从过去单纯管主体、管行为、管产品,转变为管信息、管信用等方面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析识别风险,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无小事,“牛刀杀鸡”不为过,可以说,再多的重视、再严厉的惩罚措施都是应该的。唯有如此,法律才能得到真正执行,问责才能落到实处,民众心头之虑的食品安全也才会有保障。 作者:鲁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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