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有效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紧盯重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狠抓落实,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切实把《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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