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撤销、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流程、监控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有钱发”,进一步细化了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成为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的重要部分,2019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构建了一套完整具体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然而,各地基层政府部门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在处理农民工工讨薪维权事件上颇为头痛,部分建筑总包企业也连连叫苦。据统计,各地在应急处置矛盾纠纷案件中,工地工民工群体维权事件出警频次最高,占比达70%以上。究其原因,“解决事情靠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诞思维依然存在,民工“讨薪”演变成了民工“闹薪”。当问及部分农民工为何不走正当的法律程序时,他们的回答很简单,“法律程序太麻烦,政府当家为民做主,我们就找政府”。这却不是我们依法治国想要看到的结果,说明一方面对公民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另一方面政府权威不够,政府恰恰是“两手软”,政府与百姓双方都不能够认识到:“权力和权利都是有边界的”。 主张以“闹”来解决问题的人,并非总是占理的一方、弱势的一方,很多时候这种行为已从单纯的维权,演化为替自己争取额外利益,比如工程款索取、利润、结算纠纷、股权纠纷等引发的“讨薪现象”,专业”医闹”“风险代理”等职业的诞生,就很能说明这一点。对于公民的权利,往往“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区分合理维权与过度维权,要有鲜明的态度,地方政府部门一味地”和稀泥”,担心事态扩散,一“闹” 就妥协,只会让它们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让矛盾双方的责任分担出现失衡和偏差。 要医治“以闹讨薪”这个怪病就要靠制度加以规范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者的行为,清楚明白各自的边界,越界即是违法,露头就要被打。一方面,企业要明确自身主体责任,法律既是底线也是红线,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管理,堵住漏洞,民主协商,尽量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另一方面,劳动者不应一味的通过“闹”来给政府施加压力,博得社会舆情支持来达到自己诉求的目的,“闹”虽然是维权的一种手段,但要合法的“闹”,理智有度的“闹”,有理有据的“闹”,不能超越法律边界的“闹”,而且还应该积极配合政府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固化债权,保障自己的权益;然后,政府要做到“两手硬”,即: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要硬,公民违法必须依法处理要硬。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充分运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制度手段保障民工权益,同时公安等司法部门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严厉教育和处理“以闹讨薪”的违法者。 我们只有“两手硬”,人们才会规矩起来,才能治好“以闹讨薪”的怪病;只有让维权既方便又高效,才能更好地激发人们理性维权的热情;只有让那些“以闹得利者”收获与自身预期相反的结果,才能引导社会的价值观不断趋于正向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钟轩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五环广场人力资源市场3楼 15828563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