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次审议,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该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10章,74条(农民日报,4月29日)。 该法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去年9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代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定位,肯定了供销合作社的地位作用,指明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使命要求,为新时代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由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及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供销合作系统,在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为农户发展增收、耕地生产经营组织服务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土地托管、土地流转、统防治理、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等服务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然而面对农业服务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强劲对手,供销社要在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中重新擦亮自己的“金字招牌”,赢得广大农民朋友的信赖,就要充分发挥自身根植农村、连接农业、贴近农民的优势,聚焦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找准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己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经济、不划算的事情。 一是要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组织体系优势,构建县级综合性的服务体系。二是要发挥经营网络优势,提升全链条、全程化的服务能力。面向农业生产各环节,探索全链条服务路径。三是要发挥联合合作优势,整合多主体、多要素的资源,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力。四是发挥供销品牌优势,打造叫得响、有影响的社会化服务品牌。喊响“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口号,打 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销品牌。 作者:吴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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