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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强化”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是各地各组织必须认真琢磨完成的一项政治性任务。笔者拙见,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还需要各级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妨从以下“三个强化”着手。 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各级党委要狠抓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地重点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狠抓教育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廉洁家风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营造良好的家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要狠抓考核奖惩。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与个人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将其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之中,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第一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坚持经常性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大环节亲自协调。 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及时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明晰责任边界,形成明责、考责、督责、问责的“四位一体”机制。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领导和各级各部门有关责任人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作者:胡桑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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