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增加规定,要求公务活动用餐“节俭安排”。(4月26日 新华网) 公务活动用餐要求“节俭安排”,这意味着我国公务接待工作在不远的将来即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范畴,笔者认为这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变革。公务活动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自古有之,这次拟立法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将公务活动接待管理纳入法律范畴,体现的是法治思维和工作思维的与时俱进和重大转变。 一是立法体现了群众期盼的要求。公务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工作,而促进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所以说公务活动接待本身应该具有“透明度”,应该有一个统一恒定、对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监督的标准。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就可以有效的公务活动用餐的标准、规格都固定下来,这样既便于接待单位“照方抓药”,免于为“吃什么”的问题伤脑筋,更有利于打消群众对于公务活动用餐到底“吃了什么”的无限遐想,提升了公开透明度,符合社会和群众的普遍期盼和关注。 二是立法体现了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一米一粟来之不易”。林林总总的公务活动用餐和普通老百姓“下馆子”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被接待方出门在外,加之工作在身,不方便“打包”。另一方面,接待方搞完接待还有其他工作,带着“打包”饭菜也不方便,所以说公务活动如果不能“光盘”的就等于已经造成了粮食浪费,这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不相符合。这次拟出台立法规范公务活动用餐,可以把用餐人数、备餐量全部纳入法治化管理范畴,就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 三是立法体现了弘扬传统美德的要求。“俭以养德”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强调文化自信,就是要告诫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美德坚决丢不得。公务活动用餐,接待方希望彰显地主之谊,被接待方也希望品味地方特色,加之备餐标准缺乏法定界定,就可能造成浪费发生。随着下一步立法出台,这种现象将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公务活动的双方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备餐、用餐,这本身就是给公务活动用餐套上了一个“紧箍咒”,符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价值观。
作者:文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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