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始终重视教育工作、重视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党的教育工作初心如磐、风华正茂。 百年教育,初心如磐。且先暂不谈中国共产党创立与发展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主张,在党的领导下,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教育事业便掀开了新篇章。有建国初的“两为”,即“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的生产建设服务”方针的第一个工农教育高潮;有“两个必须”,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高教十六条”教育方针;有改革开放现代化时期的“三个面向”,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指导思想;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新思想;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培育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之问。100年以来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发展、不断调整、不断完善、不断演进、未改初心。 风华正茂,继往开来。《条例》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全面规范规范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此次《条例》在高校党建的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纪律,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多个方面补充、提出新的细则。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师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党对高校建设的全面领导,开高校党的建设与高度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之新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广大工作者更要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以高质量的党建推动高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添砖加瓦。(刘俊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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