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受关注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罗碧珍在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内“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从而被推上了被告席,目前,该案件刚刚生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乱说话”将构成违法犯罪,这种现象值得注意。(4月25日 人民网)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网络世界也在大大的方便和服务我们的生活,网络是一个开放平等的平台,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参与到网络互动中来,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是完全平等的个体,不会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力、财富、身份、地位、容貌等标签而被区别对待,现在的生活离不开网络,但随着网络的先进,网络安全和网络威胁也在不断的提升,我们每天上网可能会遭到不明身份的网络攻击。 网络的简便即时性和世界性使我们能够每天快速的获取各种新闻资讯,但另一方面也成为造谣者造谣传谣的最佳途道。谣言借助互联网,加上一些推手的炒作,迅速传播到大江南北,难以消除,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了严重危害,轻则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个体权利,重则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危害国家安全与稳定,涉嫌构成犯罪。 一个公众号的经营者,本身就拥有一定量的粉丝,任何一条发送出来的推文都有可能产生非常大的传播力以及影响力,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的时候,不知不觉的就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对于网络上的热门事件,网民通常抱着“看戏的不嫌事大”的心态,往往很随意的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殊不知自己的一句话往往会给他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网络暴力而备受困扰乃至自杀的悲剧时有发生,我们在为这些悲剧扼腕叹息之余,更应思考如何尊重他人,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一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一是提高网民网络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损网络和谐的事,养成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好习惯,文明健康上网。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依法监督和规范网民的行为,对于诽谤、侮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负有主动审查的义务。网站与网络工作者应该做到快速发现谣言、阻断谣言传播,并不断引导和规范公民网络监督权的行使。三是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使造谣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勿因一时情绪,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莫及。(文/陈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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