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日本国内和国际社会各界纷纷提出批评——核废水排海决定极其不负责任(国际视点)(4月14日人民日报)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有关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废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日方在没有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一意孤行的做此决定,将破坏本国民众、周边国家人民切身利益和国际公共健康安全,这一行为是及其不负责的,完全无视福岛、日本及亚太地区民众的人权和利益。 按照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的说法,专业设备可过滤水中62种放射性物质,但同时承认,放射性元素氚难以清除,日本政府设定的含氚核废水排放标准为每升6万贝克勒尔,而世卫组织规定,饮用水中放射性氚的含量不得超过每升1万贝克勒尔。氚一旦进入人体可能从人体内部对人造成辐射损害,如果人类持续暴露在氚辐射下,可能会导致细胞死亡、DNA遗传损伤。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截至2018年2月,县内已诊断159人患癌,34人疑似患癌。其中被诊断为甲状腺癌并接受手术的84名福岛县内患者中,约一成的8人癌症复发,再次接受了手术。 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全球海域,而放射性污染对人类和环境的健康都有诸多不确定性影响,一旦福岛核废水排放到海中将对全球人民及其后代造成不可估计的严重危害。我们呼吁日方应认清自身责任,履行国际义务,同各利益攸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协商,秉持科学态度,继续寻找可靠的核废水处理办法。(作者:夏方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