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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执法”变“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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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3 09: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东佛山境内有一个岔道口火了,它位于广台高速43公里处,从这里经过的司机,很多都会因为违章被罚。有媒体报道称,在这里违章的司机近62万人次,罚款金额高达1.2亿元。据网友使用无人机进行实测,发现短短3分钟就有27人违章。很多车友指出,标线不明是违章频发的原因,司机如果不提前预判就要被罚,而佛山交警部门则回应,道路标志线是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而且在岔路口之前都有提示,那究竟是司机太大意还是标线不合理呢?不过以常理来推断,仅仅是一个岔路口,就有62万人被罚,这肯定不太正常,如果单纯是司机的问题,难道有好几十万的马虎司机,都受到了某种奇特的感召,不约而同地聚集在这一条道上吗?显然这从概率上说也是不可能的,而这个视频引起这么多人的共鸣,更是说明不少人在开车的时候,都有过比较憋屈的挨罚经历,比如有些地区故意在平整空旷的道路上,规定较低的最高时速,或者是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没有缓冲地带转换,又或者在道路通畅的时候,改变车辆行车道的设置,导致压线。
种种情况,很难不让人质疑,这些时候由电子眼抓拍并作出处罚,到底真的是为了纠正违章,还是为了罚款吗?这些年随着“电子警察”的大量上岗,抓拍和开罚单的力度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升,广东佛山这个罚款金额超过1.2亿的路口,3分钟就是5400元,难怪网友会调侃这哪里是抓拍相机,简直就是印钞机。
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原本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但有些时候二者却倒了过来,“执罚”成了目的,“执法”成了手段,上个月就有两会代表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这背后正是大多是人基于相同的经历得出的共鸣,某些以罚款为目的电子抓拍设置的合理性确实值得评估。评价交通执法的成效,不能看电子眼处罚了多少个司机,创造了多少罚款的金额,而应该是安设了“电子眼”进行交通整治之后,是否改善了交通秩序,提高了通行效率,保障了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毕竟一个纠正违章的“电子眼”不应该成为专门收钱的“电子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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