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能上能下”制度需要真功夫 近期,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作出部署、提出要求。(11月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调整干部,严把调整动议、考察核实、组织决定等关键环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讨论决定干部事项时常态研究干部“下”,坚决把该下的干部调整下去。拓宽下的范围,畅通科级及以下干部“下”和“出”的渠道。青海省的在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落实上见真章,值得赞赏。 客观地讲,各地都反复强调干部管理要坚持“能上能下”。但执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提拔一名干部皆大欢喜,而“拿下”一名干部却顾虑重重。主观上,是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于心不忍”,觉得当事人并没犯大的错误,“降格使用”很得罪人,宁愿“多栽花少插刺”。客观上,是没有建立激励干事创业活力的能上能下管理机制,即使建立了,也大多针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作出的规定。在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下,“上易下难”就成为了自然局面。 可以说,“上易下难”是干部任用上的大忌,导致的结果是干部干事激情逐渐衰退。或许有人认为是危言耸听,但却不无道理。因为党政部门的职位设置呈现着“金字塔”,也就是说职级越高干部数量越少、竞争越大,从科员到副科、副科到正科还比较容易,再往上走就非常困难,基层干部奋斗到正科大多不再年轻,觉得“再进一步”的可能性不大,慢慢地就激情消退了。 而正如青海省这样,将“能上能下”制度抓实在,党员干部便会自然紧张起来,在任何时候都有如履薄冰之紧迫感,“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之危机感,谁还会“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 所以说,拓宽“下”的范围,畅通 “下”和“出”的渠道,有利于持续调动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有利于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党和国家建设事业的加快推进。拓宽下的范围,畅通科级及以下干部“下”和“出”的渠道,是需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思考、抓准抓实的一件大事、要事、好事。有理由相信,如果全国各地都真正将“能上能下”制度落地见效、推广开来,干部作风必将迎来一次大的好转,干部“下“的范围拓展开了,干部”上“的质量也必将得到提升。 (作者:甄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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