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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网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山东省新泰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扫黑除恶案件时怀疑“保护伞”的存在,经调查核实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事先告知黑恶势力于某等人执法检查的时间、地点、车辆等执法信息。并向其索取红包,先后收受于某等人贿赂30余次共计4.7万余元。 “我为了一己私利而去包庇纵容涉黑人员,这个错误是无法原谅的。我恨自己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所谓‘朋友道义’的蛊惑下丧失了底线,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赵某这样吐露心声。确实如此,身为执法人员,赵某手握公权力,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做人民群众的“保护伞”,却因为贪图个人利益而去包庇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把公权力当做满足私欲的手段,这是道德底线的丧失,也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也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思想和理念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创新,同时也对反腐败提出了严格要求,“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等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于反腐工作的决心。近年来,各地不时发现各种贪污腐败案例,有位高权重者,也有年轻一辈,在落入法网以后,无不叹息,只怪自己没有经受住诱惑,一步错步步错,想要回头时却发现为时已晚。 不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试探道德的底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就需加强政治思想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记党规党纪,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明白自己手中所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担当起身上重任,摒弃个人利益,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落实到行动中去。 作者姓名:梦小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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