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细化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激励党员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符合新时代对党员的新要求。与此同时,也要清楚认识到权利是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正确使用权利。为此,《通知》明确要求,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以履行义务为前提,让行使权利有其源。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领导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利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利的根本标准”,一语道破党员权利的来源,即“权为民所赋”。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在理解权利来源上出现了偏差,错误认为权利来自于个人奋斗,是靠自己努力干出来的,究其根本,还是权利观错位,群众观念淡薄。每个党员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党员的权利由人民群众赋予,旨在更好履行党员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以担当责任为前提,让行使权利有所往。党员权利不是用来谋求个人私利,而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广大党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从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长久发展出发,正确行使讨论权和建议倡议权,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从维护党员队伍风清气正入手,认真行使监督权和检举权,负责任地向党组织揭发检举相关违法违纪事实;自觉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以遵守纪律为前提,让行使权利有尺度。权利不在于拥有多少,而在于怎样去使用。广大党员应当珍惜手中的权利像鸟儿爱惜自己的羽毛一般,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要强化宗旨意识,自觉遵规守纪,不断自我净化,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时刻把自己的行为晾晒于纪律和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让讲原则、守纪律、懂规矩成为一种良好处事习惯。同时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信仰坚定、品德高尚、群众认可的老实人、明白人。 (宁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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