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农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12月30日,新华社)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乡村振兴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这个基石牢固不牢固,稳定不稳定,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付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机关,同样也要为夺取乡村振兴胜利出功出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青白江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基层治理中深入推进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离不开“德治”春风化雨,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人是发展的关键,提高农民的法治文化素养,对促进农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将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建设中,先后在各镇、村(社区)打造社区法律之家100余个,培育出一批以姚渡芦稿法治文化家园、大同凤祥法治文化广场、祥福东方新村法治文化长廊、城厢十八湾村老书记乡情话苑等为代表的覆盖面广、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同时,依托基层司法所定向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法治大讲堂”等普法活动,提升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氛围。 脱贫攻坚,离不开“法治”定分止争,不断巩固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探索建立“枫桥经验”新模式,推行“司法干警包村(社区)、调解员包组”的矛盾纠纷“承包制”,充分发动司法行政干警、基层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工资欠薪、劳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农村产权纠纷等,做到主动发现、提早跟进、及时调处,为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共同富裕,离不开“自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们为全区83个村(社区)配齐配强村级法律顾问,指导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村(社区)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村(居)两委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百姓依法自治管理乡村事务的全过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农民群众更加牢固树立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为他们安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的就是紧贴群众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基层司法所行政机关就应该像青白江区司法局这样,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深入基层、创新方式,发挥好司法行政力量,为乡村振兴事业添砖加瓦。 (作者: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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