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不仅仅是党组织运行中的日常事务,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7月18日人民网)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板块。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情况,职能机构情况等方面进行“党务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条例》的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务公开”架起党群“连心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党的组织的公开内容分别作出规定,提取最大公约数,分门别类予以规范。《条例》明确了4种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党务公开”是党员知情权最有效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条例》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务公开”是党员参与权最有效保障。参与权是保障党员发挥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权利,党务公开为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了有效途径。 “党务公开”是党员选举权最有效保障。选举权是每个正式党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党员的这种权利,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党员有根据自己的 意愿选举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 权利。 “党务公开”是党员监督权最有效保障。实践证明,动员党员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监督,必须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营造主动监督、便于监督、敢于监督的环境和氛围;必须充分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有效防止监督权的滥用。 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作者:施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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