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俊:恪尽职守,用生命践行承诺 12月23日,受中央组织部委托,自治区党委在呼和浩特举行追授于海俊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授仪式。(12月23日,澎湃新闻网) 于海俊,1963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从内蒙古林学院毕业后参加工作,生前系内蒙古自治区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副局长、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于海俊是一个专家型的领导干部,他参与编制国家林业行业标准4项,创造性提出了“补植补造”概念及森林经营措施,积极深入开展根河林业局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清理违规建设家庭生态林场等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为根河林业局及林区的生态保护建设、国有林区改革、转型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2019年6月19日下午15时07分,根河林业局上央格气林场突发雷电火,于海俊急率防火办60余名森林消防队员急速赶赴火场,与上央格气林场30人快扑队奋力扑救森林大火。在众人的努力下,火场于20时20分实现合围,顾不上疲劳的于海俊身先士卒,不顾个人安危逐段检查布置开设防火隔离带和火场清理工作,在巡视检查火场情况时被一棵胸径约为32公分、长约10米的火烧站杆意外风倒砸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享年55岁。殉职后,于海俊同志被评定为烈士,并先后被追授“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奋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于海俊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拼搏实干、敬业奉献的新时代奋斗者。我们要向于海俊同志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肩负起实现新时代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以实干创造实绩,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艰苦奋斗、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宇轩)
《自治区党委举行追授于海俊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颁授仪式 石泰峰颁授奖章证书并讲话》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50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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