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诚信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 当前,“诚信兴商、诚信纳税”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生命之源,以德兴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后,我区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分级制度,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举措,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1月5日新疆日报)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公务员的言行不仅是个人的行为,一言一行应与“公”字号相对应。正因如此,许多地方曾经出台规定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比如2014年,南昌市对公务员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2015年,江西省将公务员诚信记录将作为考核重要参考;今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公务员被执行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升迁方面作出限制······ 总体上来看,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赢得了民心。然而,勿庸讳言,队伍中间还是有极少数人诚信缺失。比如玩数字游戏,作表面文章,编造虚假政绩。形成了极大负面效应,对我们构建诚信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惩戒机制对部分人失信约束因何失灵?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的话语权由公权部门掌握,外界公众对于公务人员的具体诚信情况根本就无从知晓。缺乏外部的监督,屏蔽了诚信档案所需要的“阳光”。有选择的执行,使各种诚信体系成为治理别人的手段。再多的诚信档案也只是“自说自话”。 公务员应当成为社会诚信建设带头人。一方面,加强监督制度。探讨党内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监督形式合作的可能。另一方面,抓“关键少数”,重视对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从思想上改变诚信问题。(米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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