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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针对性的律法也越来越详尽。(人民日报,12月22日) 1999年6月28日,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变成了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律法。可以说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各级各部门、各群体都做了很大的努力。尤其是今天在刑法中将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最低年龄调至12周岁,这也是律法在犯罪低龄化的实际情况中的具体考虑,一方面是起到对未成年人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是向广大群众做出警示,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犯罪。 律法,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精神保障,但再详尽的律法也制止不了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我们更应该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精神引导,从多方面入手,让未成年人充满正能量,梳理正确观念,充分减少犯罪行为。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关爱不可缺。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可见父母在孩子心中的重要性。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做到有效监护,而不是挂名头。父母应尽可能多陪伴子女成长,履行好监护责任。由于生计或者改善生活条件等原因,一些父母不得不在外打拼,留下年幼的子女和年迈的老人,而老人普遍缺乏监护能力,父母的监护缺位是导致子女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走向深渊的主要原因。“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陪伴可以与子女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还能及时地发现孩子的行为、及时地鼓励和纠正,预防犯罪。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学校教育不可简。学校是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学校一是要注重德育教育,加强正确教育引导,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正面关注,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树立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突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课程、心理咨询活动等,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辩证的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调解。三是要建立完整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到大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改进教学方法,使教育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体现出新颖性、直观性、参与性、系统性,从而真正提高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效益。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政府监管应全面。一是领导部门要通过深入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因和外因,多从属地责任、部门职责角度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政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强力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坚持零容忍,坚决重拳打击,从根子上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因素。二是应该多制定一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令,加强落实对各个学校的管理,禁止学生之间有违反学校校规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信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定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取得较好的效果,保护我们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接班人。 (作者:李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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