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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于海俊,矢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奋斗 于海俊同志是新时代林业战线职工的优秀代表,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大兴安岭林区近70年来党员群众敢于斗争、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12月3日,新华报业网) 于海俊,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是内蒙古自治区原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副局长、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参加工作以来,于海俊始终牢记入党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大兴安岭林区默默坚守32年,带领科研团队累计完成重大林业工程项目100余项,参与编制国家森林工程标准4项,完成林业科研课题10余项,撰写学术论文20余篇,创造性提出“补植补造”概念及森林经营措施,在多次承担的国家林业局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重大项目中无一例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举报和负面反映。2019年6月19日下午,根河林业局上央格气林场突发雷击火,于海俊率防火办60名森林消防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海俊身先士卒,逐段布置火场清理工作,在巡视检查火场情况时被一棵胸径约为32公分、长约10米的火烧站杆意外砸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年仅55岁。牺牲后,于海俊同志被评定为烈士,并先后被追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最美奋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于海俊自觉肩负起实现“林区美、林业兴、林工富”的奋斗目标,以实干创造实绩,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书写不平凡的人生华章,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我们要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像他那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主动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艰苦奋斗、建功立业,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顶得上去,争做拼搏实干、敬业奉献的新时代奋斗者。(郑路)
《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周永开、张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卢永根、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http://news.xhby.net/index/202012/t20201203_68989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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