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市阎良区改进考察方式,探索实施干部延伸考察,增强干部考察“体检”功能,推动选人用人精准科学。( 11月1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 据悉,该区明确把拟提拔、使用或调任人选作为延伸考察对象;把考察对象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同学朋友、街坊邻里以及项目工作一线作为延伸考察重点范围;把了解干部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以及工作实绩和担当作为等情况作为延伸考察重点内容。 让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亲属对其打分,确实是一种新的考察方式,对于各地学习借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党的干部标准和选人用人原则就是“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然而事实上,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在考察干部时,都自觉不自觉地偏向于“能”“绩”“廉”三个方面,排名第一的“德”,反而被轻视,这已经成为当下干部任免中颇为普遍的问题。 虽然,重视能力、重视实绩、重视廉洁,这并没有错。但是“德行”往往是一个干部能不能正确发挥作用、能不能持续发挥好作用的关键因素。一个人如果品德不好,即使能力再强,也不可能做一个好官,甚至能力越强,干起坏事来越可怕,所起的负面作用更大,产生的危害更多。反过来,一个人才能并不十分突出,但是他有崇高的思想品德和精神追求,那么他的德行就会支撑着他始终做到为民谋利、为民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德”始终是第一位的! 考察干部,品德至关重要。这其实很多干部都知道。之所以没有完全按照这么做,很大程度上在于实际操作上没有相应的规范。到底该怎么考察?考察哪些内容?如何量化?有什么程序?等等。这些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在具体执行人手上,就会出现巨大的操作不确定性。而一些干部为了省事、或者害怕出事,于是干脆就不考察德行,这才有了偏向“能”“绩”“廉”三个方面的情况。因此,把考察对象延伸到家庭成员及亲属等,确实是一种创新的考察方式,是一种值得学习推广的模式。 着眼未来,深入落实“以德为先”的考察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尤其是中央、省级组织部门,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让基层干部考察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从而让更多有德有才、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持续为民服务。总之,以德为先,就是要以“德”为前提、“德”为先决,这是选人用人的根本所在。 (支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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