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入“快车道”。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掀开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2018年3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这一机构。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入新阶段。(11月15日,央视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作者: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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