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如实报告,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硬杠杠。不过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仍然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遮遮掩掩、以偏概全、蒙混过关,完全没有将这个“紧箍咒”放在眼里。各级党组织要防止个人事项报告“只张口不咬牙”的现象发生,要用好报告制度这把“廉政体检”的“利剑”。 抽查核实全方位。“吏不善,政虽善不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治吏,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相关部门对于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事项不能一填了之、束之高阁、置之不理,除了“凡提必核”之外,还要集中纪检、组织、住建、公安等部门力量,建立起定期抽查、专项审核、全面核实制度,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一项一项核查、一件一件核实,促进党员干部言行一致、健康成长、忠诚担当。 处罚问责全覆盖。“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人”,《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肃个人事项报告需要创新严查的方式,采取严惩的力度,倒逼严报的精准度,才能真正让问责掷地有声、不留死角。不管是瞒报、漏报、错报的,一经查实就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让弄虚作假曝光现行,绝不姑息迁就。 监督体系全透明。监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权力是否正确运行,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规范,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作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一条硬杠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通过采取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同向发力,不断延伸监督链条、扩大公开范围,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心存敬畏、加强自律、如实报告,始终让个人报告事项能够被阳光照射,让领导干部在“廉政体检”中真正过关。(文/周竹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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