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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大多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8月4日,人民网) 我们生活在一个与网络息息相关的时代。在网络空间,人们可以获取信息、互相交流、发表观点,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开放和匿名的特点使得许多不良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要发挥网络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必须让网络空间充满正能量。 网络文明的崩坏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近年来,网络上不少人在做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的“生意”,有的网络账号日租金甚至高达数百元、上千元。网络具有的低门槛、开放性、相对虚拟等特质,增加了秩序维护与监督工作的难度,道德、法律、文明由此被抛于脑后。许多虚假信息、低俗甚至触碰法律底线的内容开始在网络空间蔓延,寝室着广大网民的内心,污染了社会风气,甚至诱发了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在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行为中,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的占了大多数。在网络空间每个人都有着很高的参与度,如果不建立网络道德规范和伦理体系,势必会造成网民的心理扭曲和认知混乱。任由网络空间无序发展,最终它可能会变成现实社会的污染源。 网络文明建设需要正能量。互联网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道德洼地。应该看到,网络作为一种工具。一种载体,并不能主动对社会产生影响。只要我们能抑制不良信息在网络蔓延,多传播正能量的内容,就能使网络发挥教化社会的积极作用。在不良信息充斥网络时,我们更需要正能量来激浊扬清、端正视听。面对虚假消息,我们要澄清事实;面对低俗信息,我们要进行批判;面对违法信息,我们要积极举报。只要多一些这样的正能量,不良信息就会逐渐减少,网络环境就能得到净化,网络道德规范就能得到维护。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积极健康的网络文明,而建设网络文明离不开正能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打击不良信息的传播,让网路空间充满正能量。作为网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净化网络空间努力,只有每个网民都充满正能量,网络文明建设才能不断进步,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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