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 《菜根谭》里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上畏天,下畏民,畏言官于一时,畏史官于后世。” 人有所畏,其家必和;官有所畏,其政必兴;行有所畏,其业必成。 “敬畏”是什么?即又敬重又畏惧,是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一种政治品质。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还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目的都是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教育引导干部自觉做到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和法纪,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河南内乡县衙有副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某地考察,与当地干部座谈时引述这副对联,旨在告诫领导干部要亲民为民,正确看待群众,正确看待自己,正确看待权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才能真正赢得群众信任,从群众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 鱼不离水,瓜不离秧。组织之于干部,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一名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勤奋努力,更要靠组织的培养和同志的帮助。党员干部敬畏组织,是党性的体现,是自律的要求。敬畏组织,就是要对照“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标准不断进步,从心出发,校正思想偏差、转变松散作风,实实在在、孜孜不倦,切实筑牢思想和行动上的“钢盔铁甲”,风吹不迷、浪打不倒。对照革命先烈、时代先锋等模范党员不断学习,一步一脚印、一步一升华,不折不扣地服从组织命令,听从组织安排,表里如一地维护组织权威,自觉自愿地接受组织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在默默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所畏会导致用权遵章的“无所谓”,有所畏才能成就为官一任的“有所为”。敬畏法纪,方能谨言慎行,相反,如果丧失对法纪的敬畏之心,就很容易在放松警惕中忘记了初心、丢掉了本色、迷失了方向,最终堕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无论身处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党员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坚持标准不走样,执行政策不变通,履行程序不含糊,做到三思而后行,自觉按制度、按程序、按原则办事,真正做到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
古人云,“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身为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该心存敬畏,牢记红线和底线,方能言行举止“发而皆中节”,方有“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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