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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校闹”行为,保证学校教育秩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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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6: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导各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其中明确9种“校闹”的具体行为。并提出,本市依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并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 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学校是让教师安心授课、学生安心学习的一片净土,学校不但承担起的是教书立人的使命,同时还应该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利。就学校本身来说,却在“校闹”的处理上处于弱势一方,如果不利用外部力量的帮助很难保障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近期,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严厉打击9中“校闹”行为,并且通过联合惩罚机制,建立起对于学校合法权益和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机制。

“校闹”行为有很多种,部分群众由于一点不满情绪就肆意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损坏财物、堵塞大门、干扰学校秩序、恐吓师生、甚至携带危险物品等行为来发泄不满,这些都是在《办法》中明确提出的“校闹”行为,《办法》出台后,遇到了这些问题,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这就大大降低了因扰乱学校而造成的各方面损失,也大大保护了师生的安全。

《办法》同时也将一些不良媒体遇到事情不加思索的报道、或者故意制造散布谣言者而引起扰乱学校教育教育秩序的行为定性为“校闹”行为,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在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之后,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办法》的出台直接保障了学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进一步保障了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遇到问题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肆意以胡搅蛮缠来达到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作者: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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