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钦春:舍生忘死,用生命践行庄严承诺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身中数刀后,他仍竭力缉凶,直至倒在血泊中。他叫胡钦春,牺牲前是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民警。英雄出生于1973年,共产党员。(6月10日,光明日报) 胡钦春,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湖北宜都人,中共党员,1996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侦大队、王家畈派出所、治安大队、陆城派出所等单位工作,生前是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民警,三级警督警衔。 2014年3月29日晚8时许,宜都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旁有人被打”, 陆城派出所迅速派民警胡钦春和朱泰林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两位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3名嫌疑对象并盘问,其中一名嫌疑人鄢某拔腿就跑,胡钦春立即追赶,朱泰林则迅速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控制。见胡钦春紧追不舍,鄢某慌忙钻入宜都市工人文化宫旁一偏僻小巷内,并掏出匕首朝胡钦春疯狂砍杀,胡钦春颈部、胸腹部多处受伤,鄢某逃窜。胡钦春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壮烈牺牲,年仅41岁。胡钦春牺牲后,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烈士”,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湖北省宜都市委追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宜昌市总工会追授他“五一劳动奖章”。 “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从警18年来,胡钦春长期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共参与办理治安案件600余起,刑事案件180余起,用自己短暂而光辉的一生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我们要向胡钦春同志看齐,像他那样始终牢记宗旨、忠诚履职、亲民爱民、竭诚奉献,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丁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