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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推搜狐] 靠路“吃”路终究是自寻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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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10: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施甸县交通运输局三任局长、七名干部栽倒在同一条路上——靠路“吃”路,不收敛不收手。(10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象和窗口。对贫困地区而言,道路交通更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依托。

建好道路交通,服务当地群众,本应是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职责。但是,有的交通建设部门官员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借道路建设之际大搞腐败,肆意敛财。有的部门甚至前腐后继、抱团腐败。

云南省施甸县施甸至孟定的施孟公路,就是一条“腐败”路。2010年以来,一些私人老板以自身获利为目的,以“糖衣炮弹”频频向县交通运输局的三任局长示好,而这三位局长均坦然笑纳。公路建设指挥长仅仅握有“一亩三分地”的小小权力,却也想尽办法榨取利益往自己身上“贴膘”。交通运输局的财务人员也在见缝插针让自己也能分一杯羹。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局长这个“领路人”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交通建设队伍里的一些人也随之迷失了方向,继而“跑偏”。然而,他们却没有想到,前人“吃”路,后人效仿,靠路“吃”路,是在自寻绝路,终将要付出惨痛代价。

作为交通建设部门的官员,理应通过道路建设解决群众在出行中的困难,带来民生福祉。《墨子·尚同中》里讲:“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意思是说,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交通建设部门官员在抓道路建设上,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放心满意,作为检验项目成败的第一标准,真正把道路建设变为一个为民谋利的机会,而不能借道路建设徇私舞弊、中饱私囊。

施甸县的交通运输部门,却一度成为了地下“权钱交易所”,权力成了部分干部攫取利益的工具。施孟公路建设因存在腐败问题,造成道路质量差,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群众极不满意,非议颇多。纸终究包不住火,“问题公路”必然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腐败问题得以暴露,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当属必然。

道路建设投资巨大、关乎民生,绝不能让贪腐横行其中。祛除道路建设背后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所有官员不敢、不想借道路建设之际搞腐败。其次要建立完善官员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要在组织内部公开透明展示其允许和不允许行使的权力,标清“不能腐”的强大防线。第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对道路建设项目决策的实施、资金的使用要公开、透明,让群众来制约权力,让舆论来监督权力运行,从而破灭官员把公权当私器、借道路建设敛财腐败幻想。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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