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水涤污 仗剑除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基层组织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多项人事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出台,使基层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民主化,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其重要性:
一是建章立制,推进规范化管理。以前,我们身边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因为是土身土长,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往往一干就是几十年或者一辈子,没有相关的任期规定,任职任用都看个人表现,谈个人感情,让很多有能力的年轻人没有广阔的施展才华的舞台,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出台,正是为基层组织两委人员的任期对标打表,对人事进行规范化、明确化管理。
二是公开透明,推进民主化监督。一名干部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久了,极容易产生个人英雄主义和舍我其谁的个人崇拜。尤其是个别基层组织的“一把手”,因为自满情绪,在大事面前往往听不进建议意见,不搞“一事一议”,搞“一言堂”,丧失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造成决策失误,形成权力腐败。俗话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按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要求,基层组织成员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灵活用人机制,它的出台,让基层组织人员任期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超时任职、超龄任职现象。 诚然,我们的基层组织成员中有很多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但学历低,年龄大的支部书记、两委成员,我们不能搞“一刀切”,要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异地交流”任职以及按受表彰情况延长任职期限等方式,让基层组织人才作用发挥到最大化。笔者认为,《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正是激活基层组织用人机制一潭湖水的一颗“石子”,也是杜绝因任期过久,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而滋生腐败的利剑,活水涤污,仗剑除垢。 作者:林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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