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面非借口 弄虚作假罪不可恕 黄丰镇中和村二组组长胡志安帮助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职工陶芳伪造了一份黄丰镇中和村二组60亩果园承包合同,并帮陶芳联系时任村委会主任马永怀签字盖章。马永怀在明知承包合同是虚假合同的情况下,仍在合同上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陶芳利用该虚假合同骗取了银行贷款40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0日) 在调查过程中,面对对明知合同是假的,不但没有制止,还帮忙造假的事实,马永怀说“我当了18年的村干部,跟大家都很熟悉。熟人来找我帮忙,我抹不开情面啊。” 不难看到,许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往往就是栽在这“情面”二字。“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爱面子的楚霸王,因此失去了他的千秋伟业。天大地大不如人情大,传统的陷阱更让许多干部“前腐后继”,倒下方休。亲戚朋友找上门来办事,抹不开情面,给办了;人家送礼上门,碍于情面,给收了。人情战胜了法律,面子盖过了纪律。这也就意味着,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了党员干部应有的立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党纪、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事,才能做到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同时,保护好干部自己。 当前的农村工作出现了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也出现了”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的现象。但我们要始终坚持一条,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千万不能以权代法。在法制社会里,依法依规办事,是做到公道正派的保障。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本分做人,不投机、不钻营、不走歪门邪道。作为村干部,要坚持原则,不当老好人,碰到难事不推不躲,遇到压力不低头,干事创业要敢为人先、开拓向前。但敢干不等于蛮干,必须遵纪守法,要从实际出发,为民办事、依法办事,才能成为老百姓心中信得过的好干部、好公仆。相反的,党员干部以迈不开情面为借口,对违法违规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其中,一旦东窗事发,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作者:霖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