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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军(1959-199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回族,1979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是玛纳斯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副所长。1994年3月19日,在抓捕持刀歹徒过程中,马建军壮烈牺牲,年仅35岁。马建军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1月4日,新华网) 危难时候,是人民警察伸出一双温暖的手;风雨之中,是人民警察撑起一片朗朗晴空。1994年3月19日,在抓捕持刀歹徒过程中,马建军壮烈牺牲,年仅35岁。英雄伟绩永载史册,警察精神薪尽火传,在烈士纪念日这样一个充满仪式感的时刻里,让我们致敬英烈,砥砺前行!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只有守住初心,牢记使命,才能不断涵养为民情怀,在工作推进中勇于担当。为了家园安宁,马建军献出了35岁的生命。一个人民警察,一个忠魂故事,一颗热爱人民的心,这短暂的一生,人民卫士马建军书写了太多传奇。 英雄模范们的力量来源于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和对于事业的执着追求。因为正值防洪时节,一个月以来,马建军只回过两次家,尽管家离派出所不过几分钟的路程。当天傍晚,父亲来找过他,希望他回家看看,本来可以早些回去的他却将生病的指导员撵回家休息,自己又带了一个班。“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是新时代“大禹精神”的真实写照。 党员干部应该把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干,坚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把小事做好、把细事做透,在执着中激发干劲、在奋斗者体现价值,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常年超负荷运转,使马建军积劳成疾,医生多次劝他住院治疗,他却总是一心扑在工作上,从不把自己的病放在心上。有时疝气发作,他就忍住疼痛,继续坚持巡逻执勤。 新的使命任务召唤担当大任的真心英雄,我们要向英雄模范看齐,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永远与人民群众心连心,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全身心地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矢志不渝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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