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码,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8|回复: 1

涉黑必查,涉恶必究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10

主题

0

回帖

66

积分

记者

积分
66
发表于 2018-9-16 2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奋斗者 于 2018-9-16 20:44 编辑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连续公开曝光9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传递出涉黑必查,涉恶必究的强烈信号。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中共四川省委部署要求,立足工作实际,成立了四川省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并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动,结合基层“拍蝇”,推进惩腐打“伞”问责,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涉黑必查。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惩腐、打“伞”、问责三项工作。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经查,古蔺县水口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蒲斌鹏向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村霸”通风报信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体现了四川省纪委监委坚决惩治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问题、坚决惩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问题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
涉恶必究。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杨辉参与涉赌恶势力并充当“保护伞”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协同办案、督查督办、问责追责、警示教育、工作报告等6项机制,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通过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督查巡察等,深度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截至目前,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近一千五百条,立案审查调查二百多件,查处近四百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
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适时会商研判,进一步增强涉黑涉恶反腐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制定《关于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及查办结果反馈机制的建议意见》,建立完善了纪委监委与政法部门线索移送处理机制,重拳出击、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推动双向核查、统筹处理。
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要牢牢绷紧扫黑除恶这根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持续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治蜀兴川美好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吴庆岭)




上一篇:“三个注重”提升宣传思想工作水平
下一篇:培养年轻干部还需监督与机制结合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22

主题

2022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8524
发表于 2018-9-17 09: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按照范文格式投稿,时政评论请提供新闻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稿必读
1、任何抄袭文章禁止投稿,所有稿件必须原创,一经发现文章涉嫌抄袭,全网通报,并且永久拉黑
2、机动记者组即单位账号,在为本单位同事投稿时,务必确认该稿件是原创,如非原创本网将依法协助原著作者追究法律责任,并全网通报
3、独家专投版块稿件,均默认为作者只投稿时评在线一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4、请各位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5、时政评论只能投稿到独家专投区,请勿投稿到其它任何板块,新闻稿件请投稿到新闻板块专区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绿益添商城 ( 渝ICP备16004013号-3 )

GMT+8, 2025-9-21 19:06 , Processed in 0.180595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