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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要警惕景区“开发式治理” 9月5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第八巡查组接获群众举报后,在贵州省瓮安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宏远磷矿现场巡查发现,这处磷矿仍以“开发式治理”的名义在继续采矿,而该磷矿的采矿许可证早已于2010年1月到期,但不知什么原因,此矿又于2016年4月却再次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获得采矿许可证,这其中是否存在着“猫腻”,我们现在还不好妄断,但是这种在景区以“开发式治理”为由的采矿行为显然是违规违法的,必须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警惕。(9月12日,新京报) 当地政府和采矿企业所谓的“开发式治理”,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按照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的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禁止进行勘查开采活动。为何当地有关部门还胆敢公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景区内的采矿企业颁发许可证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利益的驱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大肆破坏绿水青山,给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还美其名曰“开发式治理”。当地国土部门自己都表示,“采矿是为了弥补治理经费不足。”我就问一句,你卖矿的钱能抵消环境需要恢复带来的损失吗? 这种只算“小账”不算“大账”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二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不作为,监管缺失。我相信,一个多年已久的磷矿企业长期盘踞于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区和国土、环保部门肯定是知晓这件事情的,不可能不会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此事。面对风景名胜区环境遭到破坏,当地党委政府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而是采取默许的态度来处理问题,显然是没有严格落实中央对环境保护的有关精神,没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习近平同志于2005年8月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曾提出了著名的科学论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也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原则之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福祉,也是摆在各级干部面前的重要发展课题。 长期以来,如何认识和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一些误区,也走了不少的弯路。一些地方还是用旧思维在思考问题, “先污染后治理”或者“边污染边治理”的思想依然存在。就像本案中,瓮安县的做法就是典型的“边污染边治理”甚至是打着污染治理的幌子在搞开发所谓的“开发式治理”这种骗人的鬼话,这些都是与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所相违背的。 各级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时,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自觉算好绿水生态这本“大账”,切忌以牺牲生态代价换“小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确保中央环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青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自己最大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担当,确保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作者: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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