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监察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各地媒体也在纷纷报道。随着新的监察体制构架逐渐形成,新体制建立后,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显得尤为关键,笔者认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监察体制改革的领导。推行监察体制改革从中央到地方都面临着许多工作要做,许多实际问题要解决,工作千头万绪,地方各级党委要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改革的时间要求完成机构设置、人员划转、制度建立、业务开展等工作,要确保改革符合党中央的初衷,要确保改革能够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党委的领导下,根据监察体制改革新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新体制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流程再造。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提高审查、调查和审理质量。在工作实践中要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形成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新的体制建立后,需要一批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完成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作者:夏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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