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回头看”及督察情况时指出,遵义市播州区委、区政府为掩盖问题、应对督察,临时编造10份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声称每月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学习和工作部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性质恶劣。《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16日 19 版) 最近一段时间来,多地都曝光出了一系列在各类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妄图用一些“夸大”数据、“后期”记录、“摆拍”照片来掩盖未完成的工作实际和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显而易见,最终的结果无一例外都受到了严厉的查处。而在这些“造假”行为的背后,隐藏的问题值得令人深思。 “造假”体现的是对党的不忠。一直以来,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都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必备素质就是忠诚、干净、担当。然而在部分党员干部心中,“蒙混过关”是逼不得已,“阳奉阴违”是实际需要,导致的结果就是无处不在的弄虚作假,早已将最基本的对党忠诚观念抛之脑后,法理上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理上失了党性、寒了人心。 “造假”体现的是对人民的不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许可以一时瞒过巡视组的检查,但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后,却瞒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这边数据“漂亮”、记录“华丽”,那边实际工作不严不实,群众耳中听到的是一套,实际面对的又是另一套。长此以往,消磨的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挫伤的却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造假”体现的是对自身的无信。今年以来,随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众多党员领导干部重温了入党誓词,重塑了党员初心。可是这类“造假”干部,嘴上念着入党誓词,手上写着“不忘初心”,所作所为却与“初心”背道而驰,看起来是为了保持政绩的一点“手段”,实际上却是丧失了理想信念的明确表现。 今年3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篇名义,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中必须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条件。所以对于这些“不忠”“不诚”“无信”的干部而言,早已丧失了着身干部岗位的最基本要求,等待他们的,必然是纪律的严惩。 作者: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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