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8月28日电(记者张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惩治并重,排查与化解同步,约束与激励并举,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力量重点向监督倾斜,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干群和谐、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人民网 8月29日) 三公开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规范了村干部的用权行为,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事关切身利益的各类党务、村务、财务事项予以公开,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极和知事权,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基本条件和坚实基础。然而,有的村干部认为“三务公开”就是一种形式主义,只是在农村走走过场、做做表面文章而已,不能很好地领会“三务公开”的重要性,导致“三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 ,笔者就如何做好村级“三务”公开,谈几点意见: 一是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切忌避重就轻。要把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公之于众,并且做到公开时间定期及时、公开程序规范,严禁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两套账”,便于广大群众切实了解村两委班子的工作运行情况,努力提升公开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打造服务政府、阳光政府。 二是公开形式要灵活多样,切忌枯燥单一。可根据不同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变单一固定的公开栏,为书面简报形式,阅读效率高、传播到达率高。还可以组建基层“三务”公开QQ群、微信群,定期发布党务、村务和财务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是公开程序要规范有序,切忌随意从简。要按照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要求,规范落实“三公开”工作,着重制定完善重要事务听证、重大事务表决、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实现公开程序规范化、公开内容精细化和公开时间具体化,不断提升党员和村民群众的满意度,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杜绝新的形式主义。 作者:宋国羽 |